核心提示:(一)擴大代位繼承人范圍的提出 代位繼承制度的立法宗旨,即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。反映了法律對法定 解除權的尊重與保護。也體現了繼承制度的價值
(一)擴大代位繼承人范圍的提出 代位繼承制度的立法宗旨,即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。反映了法律對法定 解除權的尊重與保護。也體現了繼承制度的價值目標,保障遺產有序流轉?,F代 社會,雖然沒有嚴格且具有封建思想的的宗族制度。法律規定了子女可以為被代 位繼承人,兄弟姐妹可以為代位繼承人。在個人財產無法律規定的代位繼承人時, 其財產將歸為國有。[1]如果這時被繼承人的叔伯等主張代位繼承,其權利如何得 到保障嗎? 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施行,只規定了被繼承人的子女可以為被 代位繼承人。在之后的司法解釋也未對代位繼承人的范圍進行擴大解釋。在諸多 學者進行研究討論的背景下,以及自一九八五年至今,時代已經急劇變化,繼承 制度也必須滿足時代要求。在獨生子女政策大背景下,多數家庭響應政策號召。 現在更是生育率極大降低。因此,《民法典》新規定,擴大代位繼承人范圍。此 次修改,也是反映了當前社會代位繼承制度發展的大方向。在未來,法律應順應 時代需求,體現法律的適時性。在擴大代位繼承人范圍至侄、甥 后,能否擴大繼承人范圍為祖父母(外祖父母)的子女呢?